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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融资租赁合同因缺乏融物属性(如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价值与租金严重不匹配等)被认定无效,但双方存在真实的融资意思表示,且借款合同本身符合《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效要件(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等),则借款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有效。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需结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及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综合判断。若借款合同有效,按借贷规则处理;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需返还财产,出租方权益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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