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6-03-23 1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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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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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法律依据


离婚在法律上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其法定情形有所不同。


• 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诉讼离婚中“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法院判离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以下是五种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涵盖身体暴力(殴打、捆绑等)、精神侵害(经常性谩骂、恐吓)及持续性的虐待、遗弃行为。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指经多次教育、处罚仍不改正的严重恶习。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需注意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状态具有持续性。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司法实践中可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且难以治愈、婚前隐瞒精神病久治不愈、被判处长期徒刑等。


三、 特殊判离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


1.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二次起诉/分居满一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新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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