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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通常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定责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无需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鉴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情况下,定责期限可能长达68日左右。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未侦破案件,应受害人书面申请,10日内制作初步认定书,侦破后需重新制作。
此外,若当事人、证人因抢救等客观原因无法配合调查,经上级批准可中止计算时限,中止原因消失后5日内出具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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