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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罪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若同时不存在从重处理情形,以下情况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无罪):
· 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mg/100ml:未达到此数值且无事故等从重情节。
· 短距离驶出/驶入:为了交由他人驾驶,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或驶入。
· 注意:若未提前联系代驾就自行驶出,法院可能仍认定有罪。
· 紧急挪车/停车: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
· 紧急避险:为送急救病人等不得已情况,且无其他替代方案,可能构成紧急避险而彻底无罪。
· 其他显著轻微情形:如司法实践中极少数人虽酒精超标但身体平衡测试表现正常,控制力未受实质影响。
二、免刑情形:犯罪情节轻微
即使构成犯罪,若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可决定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仍属有罪记录):
· 数值接近临界点:部分地方法规明确,如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汽车)或160mg/100ml以下(摩托车),且无从重情节,可相对不起诉。
· 考量其他情节:结合驾驶目的、距离、是否主动放弃驾驶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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