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适用的特别程序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管辖制度: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期间规定: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答辩期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均比普通程序更长。
送达方式:对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采用外交途径送达、邮寄送达(满三个月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等方式,区别于国内诉讼的直接送达。
财产保全:当事人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保全。
司法协助:包括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以及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或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按照互惠原则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
语言文字: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