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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能保证案件一定不会移交检察院,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案件可能在侦查阶段就撤销,或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检察院“拦截”下来,从而不会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终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也存在几种不移交(或不进入审判)的例外:
1. 公安机关直接撤销案件
如果侦查中发现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案件就不会移送检察院: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就此终止,也不会再移交法院审判。主要情形包括:
· 法定不起诉:同样出现上述“撤销案件”的几种情形。
· 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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