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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导致的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疗事故”,但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行政处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后,会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并处以罚款(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罚款金额通常为违法所得的5-20倍,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若非法行医者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或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使用假药劣药等情节严重情形,行政部门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追责
若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如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造成就诊人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赔偿
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非法行医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关于一般侵权的规定,审查非法行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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