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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者不一样,核心区别在于:解决的是不同性质的争议。
具体有四大关键不同:
1. 争议主体不同
· 国际商事仲裁:地位平等的私主体,如跨国公司、企业或个人。
· 国际投资仲裁:外国投资者(私主体)与东道国(国家主权实体)。
2. 法律依据不同
· 国际商事仲裁:基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 国际投资仲裁:多依据投资条约(如双边投资协定BIT),投资者可依据条约直接起诉国家。
3. 适用法律不同
·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合同约定的准据法(如某国商法)及国际惯例。
· 国际投资仲裁:以投资条约为主,辅以东道国国内法、国际习惯法。
4. 程序与透明度不同
· 国际商事仲裁:强调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 国际投资仲裁:高度透明,仲裁文书、开庭审理等通常公开。
一个简单的记忆点:商事仲裁是“商人告商人”;投资仲裁是“商人告国家”。
常见机构也不同:
· 商事仲裁常用:国际商会(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 投资仲裁常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世界银行旗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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