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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解除是一个较为复杂和严肃的法律程序。
1. 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双方能够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书面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 诉讼解除:如果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成年的被收养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在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时,法院通常会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养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
(2)是否存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例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
(3)被收养人是否已经成年,成年的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4)解除收养关系是否会对被收养人的生活、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
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诉讼解除,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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