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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结婚证丢失,离婚手续仍然可以办理,具体方式如下:协议离婚若另一方结婚证仍在,丢失方需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及另一本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申请,后续按正常流程办理离婚登记(包括30天冷静期及期满后领证)。若双方结婚证均丢失,需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可通过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机关可据此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若对方不配合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方需提交身份证、起诉状及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等,无需补领结婚证即可立案。需注意,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能需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或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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