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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保证: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通常是指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债务人财产仍无法清偿债务之日,或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等情形下,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可通过书面催告、口头主张、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只要意思表示到达保证人,诉讼时效即开始计算。需注意,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不存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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