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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腾房时间原则上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实务中最常见的节点有三类:一是办理完毕不动产过户登记当日或次日腾房;二是买方全部购房款(含银行贷款部分)到账后若干日内腾房;三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具体日期,如某年某月某日之前。
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二手房交易的一般习惯,卖方通常应在过户完成且全部房款结清后交付房屋,同时结清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并移交钥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腾房义务与产权过户是两项独立的义务。过户仅意味着物权转移,并不当然代表房屋已实际交付。若卖方逾期拒不腾房,即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买方可直接主张;未约定的,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主张实际损失。
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约时对腾房时间、交接条件、费用结清、户口迁出及违约责任作出清晰、可执行的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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