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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与申诉主要有以下区别:
法律性质不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属于法院内部自我纠错程序,是一种正式的司法救济途径。申诉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民主监督权范畴,更多是当事人表达不满和寻求公正的一种方式。
提起主体不同:申请再审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案外人。申诉的主体则更为广泛,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不仅限于原审当事人。
启动条件和期限不同: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特殊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且需符合法定的再审情形。申诉没有法定条件限制,也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可随时提出。
管辖法院不同:再审申请应当向原审法院或者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则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还可以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等机关提出。
法律效力不同:申请再审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具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效力。申诉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是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发现裁判错误的一种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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