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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方拒不到场,交警照样可以正常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认定书没有法律依据
一、法定出证时限(《道交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
1. 普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 10日内出认定书;
2. 需车检、伤情鉴定:鉴定结论出具后 5日内出认定书;
3. 对方不来、拒不配合取证,不中止、不延期出文书。
二、交警定责依据
凭现场照片、监控、行车记录仪、碰撞痕迹、你的笔录、目击证言定责,不需要对方到场签字确认才能出文书;对方拒到仅视作放弃申辩、举证权利。
复杂事故通知双方到场质证,对方缺席交警书面记录即可,照常出认定书。
三、送达规则
认定书作出3日内送达:对方拒收、失联,交警可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文书依法生效,不影响你拿去保险理赔、起诉索赔。
四、交警拖着不出的维权方式
1. 当面找承办民警,出示法条要求按期出具;
2. 拨打12345政务热线、12389公安督察投诉;
3. 向交警大队法制科书面催促。
五、后续索赔
拿到认定书后对方仍拒赔,直接凭认定书去法院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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