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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权
域名权,指域名注册人依法取得、对已注册域名享有的排他性民事权利,本质是基于域名注册合同产生的网络标识使用权,实务中归入无形财产/在先民事权益保护,我国未明文列入法定知识产权类型。
一、核心权利内容
1. 独占使用权:全球同后缀唯一使用,自主解析DNS、搭建网站、邮箱,他人不得擅自占用。
2. 处分收益权:转让、过户、出租、授权他人使用并获利;可作价出资、质押。
3. 续展保有权:按期缴费续期可长期持有;逾期未续费进入赎回期,最终被释放公开注册。
4. 排他救济权:对抗恶意抢注、仿冒域名;被侵权可仲裁、起诉,要求注销侵权域名、赔偿损失。
二、三大法律特征
1. 全球专有性:同一顶级域名下域名唯一,不受国界限制。
2. 期限性:非永久物权,按注册周期续费维系权利。
3. 双重属性:既是网络技术地址,又是商业标识、商誉载体,具备品牌价值。
三、法律定性(国内主流)
1. 合同权利说(实务主流):域名非“所有权”,是注册商与持有人的有偿许可使用合同权利,受ICANN规则与注册协议约束。
2. 民事法益说:作为在先合法权益,靠《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兜底保护;知名域名可对抗在后商标抢注。
3. 新型知识产权说(学界):兼具标识、创意、财产属性,建议单独立法确权为新型知识产权。
四、常见纠纷与保护规则
依据最高法域名司法解释,同时满足域名近似、权利人在先权益、对方恶意、无合法使用理由,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权,可判令注销/转移域名、赔偿。
恶意情形:高价售卖牟利、攀附商誉、妨碍他人正常注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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