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啥

2026-06-23 0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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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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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租)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只能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能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法院,合同中约定其他法院管辖的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专属管辖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及《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2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有管辖权的法院租赁物(房屋)实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协议管辖无效:合同中约定"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或"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仍以房屋所在地法院为准。

  • 例外——动产租赁:如果是车辆、设备
  • 等非房屋租赁,不适用专属管辖,可按被告住所地或租赁物使用地起诉,也可有效约定管辖法院。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第2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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