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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正式生效时间
1. 首次生效:2017年10月1日
《民法总则》施行,普通诉讼时效从2年→3年正式落地。
2. 现行延续: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生效,第188条继续保留3年普通时效,至今有效。
3. 时效衔接司法解释:2018年7月23日施行(法释〔2018〕12号),明确新旧时效划分规则。
二、新旧时效划分规则(关键)
1. 2017.10.1后才起算时效:一律用3年
2. 2017.10.1前已起算、但旧2年/1年时效没到期:自动改成3年
3. 2017.10.1前旧时效已经届满:仍按旧法(2年/1年),不能改用3年
三、例外
人寿保险、租金、海运等特殊纠纷,仍适用法律规定的1年/4年特殊时效,不适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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