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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雇工致人侵权,雇主责任这样认定
一、责任划分结论
分包项下雇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直接雇佣该人员的分包雇主承担首要侵权赔偿责任;若发包、总包方存在违法分包、选任过错,需与分包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主赔偿后可向雇员追偿。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领域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实际施工人的雇员发生侵权损害,发包人、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区分两种情形
合法劳务分包,分包单位具备对应施工资质,仅由分包雇主独立承担赔偿;违法分包(分包方无资质、个人承包劳务),发包方明知对方无资质仍发包,属于选任过错,受害人可起诉分包雇主、发包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赔偿方承担超出自身份额的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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