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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抵销(单方即可用赔偿款抵扣欠款,《民法典》第568条)
必备4项条件
1. 双方互负合法债权债务
你享有对方应付赔偿款(主动债权),同时你确实欠对方到期债务,两笔债权都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效、已过诉讼时效(对方不提时效抗辩才可以抵扣)。
2. 两笔债务种类、品质一致
赔偿款属于金钱债务,欠款也必须是金钱(借款、货款、维修费都可以);实物债务不能直接单方抵扣。
3. 被抵扣的欠款必须到期
用来抵扣的赔偿债权可以未到期,但对方对你的欠款必须已经到清偿期。
4. 不属于禁止抵销范围
禁止抵扣的情形:
① 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伤残赔偿),侵权方不能拿普通债务来抵扣这笔赔偿;故意侵权产生的赔偿债务,也不得单方抵销;
② 抚养费、抚恤金、低保等专属人身的款项;
③ 合同事先书面约定债务不得互相抵销;
④ 被法院冻结、查封的赔偿款项,不能自行抵扣。
行使规则
必须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即刻生效,不能附加条件、附加期限,同等金额内债务直接消灭。
二、约定抵销(不受严格限制,《民法典》第569条)
只要双方达成书面一致:
1. 哪怕两笔款项种类不同、债务还未到期;
2. 哪怕一笔是货物赔偿、一笔是借款;
都能用赔偿费用抵偿债务,只需要签订书面抵账协议。
三、实务补充要点
1. 赔偿金额必须明确:要有判决书、调解协议、维修单据,金额无争议,口头预估损失不能直接抵扣。
2. 诉讼中可以直接当庭提出抵销抗辩,法院可以一并处理两笔债务,无需另行起诉。
3. 只在等额范围内抵扣,超出部分仍需要正常支付余款。
四、简单总结
1. 金钱财产损失赔偿+到期欠款+无禁止约定,发书面通知就能单方抵扣;
2. 人身伤害赔偿,不能被用来抵扣普通欠债;
3. 条件不满足时,只要双方签字确认抵账协议,依然可以互相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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