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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一、可主张赔偿(仅限直接物质损失)
1. 人身伤害类(故意伤害、杀人、寻衅滋事等)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的丧葬费、处理丧葬合理开支 。
2. 财物损毁类(故意毁坏财物、纵火等)
被损毁物品修复费、重置折价损失;侵占、盗窃、诈骗类财产损失不能提刑附民,走追缴、责令退赔 。
3. 例外:交通肇事罪
可判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标准同普通交通事故民事赔偿。
二、法定不予支持项目(普通刑案)
1.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失费;
2.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3. 间接预期收益、停业利润损失、律师费(调解可自愿给付,判决不支持) 。
三、关键实务提示
1. 仅赔偿已实际发生、必然支出的直接物质损失;
2. 盗窃、职务侵占、诈骗等非法占有财物,只能申请追缴退赔,不能刑附民起诉;追缴不足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 调解、谅解阶段,被告人自愿支付残疾金、精神抚慰金不受限制,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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