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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行为(分五大场景)
依据《民法典》第七条、第五百条,民事活动全程均需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下行为均直接违背诚信原则:
一、合同磋商阶段(缔约失信,构成缔约过失)
1. 假借合作、采购、签约名义恶意磋商,无真实交易意图,故意拖延消耗对方时间、资金成本。
2. 签约时刻意隐瞒关键事实、伪造材料:房屋买卖隐瞒漏水、凶宅、抵押;商家隐瞒产品缺陷、资质缺失;转让公司隐瞒巨额外债。
3. 磋商中获取对方商业秘密、客户资源,未签约就私自泄露、牟利。
4. 谈妥价格后临时坐地起价、无故反悔,利用对方投入后强行变更交易条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
1. 不完全履约、消极履约:收钱后缩减服务、偷换劣质货品、拖延交付;培训机构收年费后关停门店拒不退费。
2. 恶意规避合同义务:分期租赁设备故意损坏后拒不赔偿;贷款到期恶意失联逃避还款。
3. 跳单行为:通过中介获取房源、客源后,绕开中介私下交易,否认接受中介服务。
4. 刷单、虚假经营:指导加盟商虚构销量、好评欺骗消费者,制造虚假经营数据。
5. 一方轻微瑕疵履约,另一方借机恶意主张全额解除合同、索要高额赔偿,过度行使解除权。
三、滥用权利、损人利己行为
1. 权利滥用:建房、修围墙刻意加高遮挡邻居采光通行,以行使自身权利为目的损害他人;物业恶意刁难业主,无故扣押装修押金。
2. 虚假维权:网购商品完好,伪造破损照片、AI修图编造瑕疵,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交通事故伤者挂空床住院,虚构医疗费索赔。
3. 恶意制造违约:故意拒收货物、拒接沟通,反过来主张对方逾期违约追责。
四、商事经营、财产处置失信
1. 企业为逃避债务虚假减资、分立、转让资产,不通知债权人;股东抽逃出资。
2. 拍卖、竞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毁拍,造成二次拍卖差价损失。
3. 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店铺、公司,逃避经营债务与处罚。
4. 预付卡商家收取大额预收款后闭店失联,拒绝兑现服务或退款。
五、诉讼、纠纷处理中的不诚信行为
1. 前后陈述矛盾、虚假陈述,对同一事实两种完全相反说辞,无法合理解释(禁止反言规则约束)。
2. 伪造转账、合同、录音等证据起诉、应诉,虚构债权债务。
3. 胜诉后转移名下资产,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隐瞒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
4. 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当场反悔,恶意拖延履行。
六、家事、邻里日常民事失信
1. 恋爱赠与大额财物,虚构结婚目的骗取财物后分手;离婚时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
2. 邻里损毁对方财物后拒不承认、拒绝赔偿;出租房屋刻意隐瞒虫害、墙体破损等隐患。
3. 多子女赡养老人,有经济能力却恶意推诿、拒不承担赡养支出。
违背诚信原则将产生法定后果: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违约责任、撤销交易合同;虚假诉讼、伪造证据会被法院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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