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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流程
1.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到庭,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到庭后核对各方身份,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申请回避、举证、辩论等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 法庭调查(事实核心)
原告宣读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被告、第三人依次答辩。各方按顺序提交证据原件,对方逐一质证,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法官可当庭发问核实案情,可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3. 法庭辩论
法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按原告、被告、第三人顺序依次发言,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责任分担展开辩论,可进行二轮补充辩论,禁止无关争吵。辩论全程法官可组织调解。
4. 最后陈述与调解
各方简短重申己方核心主张;法庭优先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可当庭签署调解协议,调解书当即生效;调解不成,进入下一环节。
5. 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各方核对庭审笔录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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