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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洗钱监督管理体系分为核心主管部门、分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协作机关四个层级
1. 核心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的统筹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行政处罚、行政调查等监管职责。其下属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专门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与线索移送,是国家金融情报机构(FIU) 。
2. 金融领域分业监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应行业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与人民银行协同开展监管: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银行、保险、信托、消费金融等机构的行业监管,督促机构落实反洗钱义务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3. 特定非金融领域监管部门
针对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行业,由对应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主要包括: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等领域的反洗钱义务
- 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反洗钱履职
- 民政部门:监管社会组织相关反洗钱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市场主体反洗钱相关管理
4. 协作配合机关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海关、税务部门等,在洗钱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资金查控等环节依法履行职责,与反洗钱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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