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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资质与设立条件
担保公司分为融资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两类,二者资质、准入门槛差异极大,核心法律依据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经营借款、债券、银行贷款配套担保等融资类业务,必须取得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无证开展融资担保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设立该类企业硬性条件包含四项,一是股东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出资资金为自有合法货币,禁止借贷资金入股;二是最低实缴货币注册资本两千万元,多数经济省份提升至一亿元,从事再担保业务需实缴一亿元且连续经营满两年;三是董事长、总经理、风控负责人具备多年金融担保从业经验,通过监管任职资格审查,配套财务、法务专职人员;四是固定商用办公场地,建立完整风控、代偿、反担保管理制度。提交申请后监管部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获批方可办理工商注册,公司名称必须标注融资担保字样。
仅开展工程履约、诉讼保全、招投标担保等非融资类业务,无需金融许可,仅办理普通营业执照,但各地工商存在资金与人员约束。全国无统一法定实缴标准,多数城市要求实收资金五百万元以上,跨省业务需三千万以上;股东无重大失信、犯罪记录,高管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历,配备基础风控人员与合规办公场所,经营范围不得涉及借款融资担保相关表述。
两类企业通用基础条件为制定合规公司章程、完成税务登记、建立财务核算体系。融资担保公司额外受持续监管,需定期报送财务与担保台账,保持合规资本充足率;非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变相从事放贷、融资担保业务,超范围经营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吊销执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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