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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通过行政投诉、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三种途径进行维权,分别对应不同的诉求(补缴社保、经济补偿、损失赔偿)。具体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南如下:一、要求补缴社保(行政投诉途径)适用诉求:要求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保/税务部门查实后,会向单位下达《稽核整改通知书》或责令限期补缴。若单位拒不配合,行政部门可依法强制划扣或处罚。注意:要求补缴社保属于行政管理范畴,通常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纠纷范围,建议优先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二、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途径)适用诉求:因单位未缴社保,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要求社保待遇损失赔偿(劳动仲裁/诉讼途径)适用诉求: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保待遇,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如工伤医疗费、失业金损失、医保报销差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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