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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类:政府采购服务、工程建设服务
一、法律区分核心
1.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公共资源服务:监理、设计、咨询、运维等)
仅规定评标方法、禁止性条款,无强制价格分权重数字,由行业主管、招标文件合理设定综合评估法权重;
2. 《政府采购法》+财政部87号令(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服务:保洁、审计、物业、培训、运维等)
有强制分值权重红线,是实务最常用硬性打分规则。
二、政府采购服务(财政部87号令,强制打分规则)
1. 评标方法二选一
1)最低评标价法:服务标准统一、标准化服务必须用;全部实质性满足,报价最低中标,无多维度打分。
2)综合评分法(绝大多数服务项目采用)
2. 价格分强制权重(核心硬性规定)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服务项目价格分值≥总分10%,无上限;统一定价/固定价项目可不设价格分。
竞争性磋商(服务类):价格分10%~30%,超出区间须财政局审批 。
货物≥30%,服务明显放宽,侧重服务质量。
3. 价格分统一计算规则(低价优先法)
1.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最低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分得满分;
2. 公式:价格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值;
3. 严禁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取平均作为基准价。
4. 评审因素合法要求(打分项红线)
1. 打分项仅限: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人员配置、业绩经验、履约保障、售后、信用;
2. 资格条件不得作为打分项(资质、营业执照、社保、无犯罪记录只能做资格审查,不能加分扣分);
3. 所有打分指标必须细化、可量化,禁止模糊主观描述(优秀/良好/一般无明确分值区间属于违规);
4. 打分项必须和服务履约直接相关,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条款(如限定自有设备、特定证书、特定业绩年限外的歧视条件) 。
5. 总分结构常规分配(合规参考)
总分100分通用配比:
价格分:10~30分(咨询、规划、审计等高技术服务常用10%-15%;保洁、安保标准化服务20%-30%)
技术/服务方案:40~70分(服务核心权重,含实施方案、人员团队、应急、质量管控)
-商务履约:10~30分(同类项目业绩、售后保障、企业信用、本地化服务能力)
三、工程建设领域服务招标(《招标投标法》体系:监理、造价、勘察设计、项目管理)
1. 无强制价格分比例,遵循综合评估法通用原则
1. 法律仅要求:评审因素量化、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打分细则、评标委员独立打分、总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 住建、交通、水利行业范本惯例:
设计、监理类高技术服务:价格分通常10%~30%,技术方案权重70%以上;
标准化运维、检测服务:价格分可提高至40%-50%;
3. 禁止条款(同招投标法条例):
不得设置不合理打分门槛排斥投标人;
不得将资格门槛纳入打分;
打分标准必须书面载入招标文件,开标后不得修改。
2. 禁止性打分情形(全行业通用)
1. 以注册资本、资产规模、成立年限、本地注册作为加分项;
2. 限定特定品牌、专利、软件、自有设备才能得分;
3. 无量化标准、纯主观印象分、横向对比打分;
4. 设置分值倒扣无上限、负分;
5. 业绩要求远超项目规模、年限、地域限制。
四、通用评标打分程序(两类招标统一)
1. 先做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直接淘汰,不进入打分;
2. 评标专家独立逐项打分,不得协商统一分值;
3. 分项得分汇总后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 打分、计算过程书面记录存档,作为投诉核查依据。
五、快速区分记忆
1. 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服务:价格分最低10%,有明确数字红线,严格执行87号令;
2. 工程建设监理/设计/造价等服务招标:《招标投标法》无固定权重,由行业范本合理设置,重点控制技术方案权重;
3. 所有服务类打分共性:指标必须量化、资格不能打分、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分项、价格分统一低价优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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