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权主要遵循“谁投入、谁受益”和“归青苗所有权人”的原则,具体归属需根据土地的实际使用、流转情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划分。具体归属情况如下:1.归实际投入人(实际种植者)所有(基本原则)自行种植:土地承包人/使用权人自行种植、管理青苗的,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使用权人所有。流转后种植:土地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后,由第三人实际种植、投入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第三人)所有,除非原流转合同对补偿费归属另有约定。2.归约定方所有(尊重意思自治)若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或相关协议中,对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归青苗所有权人所有(物权原则)青苗补偿费是对土地附着物(青苗)损失的补偿,其归属与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或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无关,而是归青苗的实际所有权人(即实际投入人)所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