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6 10: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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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递延纳税)主要有两种路径:
常规路径:企业股东在合并中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特殊路径: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对于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它是否符合这第二种"特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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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企业法务 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