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附加医疗险的纯意外险,其核心赔付聚焦于意外身故与意外伤残,不包含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赔付实行定额给付制,即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乘以保额一次性赔付,与实际医疗花费无关。
- 评定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统一适用国家标准《GB/T 44893-202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将原行业标准升级为强制性国标,把伤残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 赔付公式:伤残保险金 = 意外身故/伤残保额 × 对应给付比例。一至十级分别对应100%、90%、80%、70%、60%、50%、40%、30%、20%、10%的给付比例。
- 多处伤残规则:同一事故造成多处伤残,不同等级取最重一级;若最重等级有两处及以上,可在原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至一级)。
- 鉴定时机:通常要求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相关法条与规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 《GB/T 44893-202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第4.5条:明确“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给付比例100%,第十级对应10%,每级相差10%”。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保险公司)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伤残评定标准)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