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1.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告社保局)——行政诉讼
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基层法院管辖一般行政案件)以及第18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 向单位讨要工伤赔偿(告单位)——劳动争议民事诉讼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法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