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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侵害情形与对应维权路径
情形1:显名股东截留分红、拒绝转交收益、不执行隐名股东表决指示、拒绝配合显名
1. 先书面发函(微信/EMS)催告,要求转交分红、按指示行使股东权利,留存催告凭证。
2. 诉讼两个选择:
①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想转正、显名)
被告:目标公司;显名股东列为第三人。
诉讼请求:
1)确认案涉股权的实际投资权益归原告(隐名股东);
2)判令公司办理工商变更,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显名硬性条件: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书面同意,或知情且长期不反对,视为默示同意)。不满足该条件,法院不支持工商显名,但依然可以确认你享有内部投资权益。
② 合同违约之诉(不追求显名,只要赔钱、分红)
被告:显名股东。依据代持协议,起诉要求:返还截留分红、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即便不能显名,该诉依然可以胜诉。
情形2: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最危险)
• 若受让第三人非善意:低价、明知代持关系,可以起诉确认股权转让/质押无效,追回股权。
• 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不知情、合理对价、完成工商过户):股权拿不回来,只能起诉显名股东,赔偿股权全部损失(含股权增值)。
情形3:代持股权被显名股东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
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
胜诉条件(同时):
1)查封前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协议;
2)已实际足额出资;
3)不是因为你自身原因没有办理工商显名。
情形4:显名股东离婚股权被分割、显名股东死亡继承人争夺股权
1. 离婚:提起确权诉讼,确认股权实际归你,阻止作为显名股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死亡:起诉继承人,确认股权归属,判令继承人配合履行代持义务或配合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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