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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债权债务纠纷,核心是先分清“物权(房)”和“债权(钱)”谁优先,再按“查权属→协商→异议/诉讼→执行分配”走。抵押、查封、租赁、买卖四类权利冲突,法律有固定排序。
一、先查房:权属与负担
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看清房屋是否有抵押、被查封、有租赁。未登记过户的买家只享债权,不享物权( 《民法典》第209条)。
二、权利冲突排序(关键)
三、处理路径
四、拍卖款分配顺序
执行费/评估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工程款优先权→普通债权按查封先后轮候清偿→余款归房主。
法条锚点:《民法典》209、386、406、410、563、725条; 《民事诉讼法》234条;《执行异议复议规定》28条;房屋租赁解释14条。
一句话:先调档看抵押查封,能解押就监管付款过户,不能过户的善意买家提执行异议或解约索赔,拍卖款抵押权和工程款优先,普通债按查封顺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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