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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以被剥夺,但剥夺的情况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定权利。然而,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时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法规
中止探望权并非永久剥夺,而是暂时性的。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再存在时,应当恢复探望权。
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探视权并非轻易采取的措施,必须基于确切的理由和证据,且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子女权益的同时,也尽量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合理交往。
综上所述,探视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剥夺,但这一决定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且剥夺是暂时性的,待不利情况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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