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调查

2025-03-20 13: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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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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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通常由多个部门协同进行调查。

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

农业农村部门:如果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农业农村部门会参与调查,查明农产品源头的相关情况。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事故,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涉及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协同开展调查工作,以全面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总之,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过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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