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约定分摊,能否由一人承担3000元?

2025-05-07 11:37:15

48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法律解析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和《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的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是由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的。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些分摊方式可以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但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如果一个人承担了全部赡养老人的分摊,没有与其兄弟姐妹签订书面协议或没有进行适当的指定分摊,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所以如果一个人全额承担赡养老人的分摊,将不可行且不符合税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相关精选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