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可申请经济补偿吗

2025-03-21 1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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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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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申请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法律认为,用人单位已经给予了劳动者改进和适应的机会,但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1. 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真实或者不充分,实际上劳动者是能够胜任工作的,只是用人单位故意找借口解除劳动合同。

3. 在调岗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例如调岗未经协商一致,调岗后的工作条件明显恶劣等。

所以,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能否申请经济补偿,需要具体分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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