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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如下:
基本规定:正常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所以一般情况下,江苏女职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8+60=158天产假。
特殊情况: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例如生育双胞胎的女职工,产假天数会在相应顺产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即173天。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20天;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30天;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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