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有什么

2025-05-29 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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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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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一般是指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指的是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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