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哪些话是绝对不能写的?

2025-06-04 0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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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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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方面

“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对方隐匿财产,如在外地有房产等,你很难再主张分割。

“财产已分割完毕,无其他财产争议”:一旦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你起诉也可能会失去胜诉机会。

“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还贷款”:离婚协议不能解除一方对银行的还款义务,银行仍可能向另一方催要。

“一方放弃所有财产权益”:若后续发现对方隐瞒共同财产或有欺诈行为,你可能难以追回应得份额。

子女抚养方面

“子女归某方所有”: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应明确抚养权和探视权安排。

“抚养费将给到子女成年”:孩子成年后可能仍需经济支持,如读大学等,应明确后续费用承担。

“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永远不得探望孩子”:探望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不能剥夺。

债务承担方面

“一方承担所有债务”: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此条款可能无效,债权人仍可向另一方追偿。

其他方面

“双方永远不再有任何关系”:离婚后双方可能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仍有联系,此表述过于绝对。

“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离婚后可能还会产生新纠纷,写这句话会影响你后续起诉的权利。

“一方不得再婚”: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是无效条款。

“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限制了对方的生育权,属于无效条款。

“再婚后,女人再生孩子,对离婚分的房子不能有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不能通过离婚协议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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