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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可以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无论是否婚生,只要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均属于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遗产分配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配偶、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等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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