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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又喊又骂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这取决于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上门喊骂的行为涉及到辱骂、恐吓,并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压力,影响正常生活,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具体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还需要根据行为的频率、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这种行为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建议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获得法律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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