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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特殊情况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离婚官司是否需要在老公的城市进行,取决于老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是否在你所在的城市。如果老公经常居住地在你的城市,那么你可以在老公所在的城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老公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在你的城市,则你可能需要在老公的原住所地或你的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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