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025-07-01 11:13:37

585浏览

法律解析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条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紧急情况或特殊任务,需要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但这种延长不是无条件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首先,延长工作时间的前提是“生产经营需要”,并且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参与权和知情权的尊重。

其次,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长有明确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样的限制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过度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最后,即使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也应当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进行。如果因延长工作时间导致劳动者身体健康受损,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相关精选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