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2025-07-04 1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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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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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离婚的诉求、事实与理由等。

2. 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4.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5. 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6. 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需要提供自己有抚养能力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比如工作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程度证明等。

7. 上次离婚诉讼的相关材料:包括上次的起诉状、判决书等,以说明再次起诉的原因和情况。

8. 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债务证据、保险证据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对起诉材料的要求会有细微差别,在准备材料之前,建议先向当地法院咨询清楚,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收集和整理证据要合法合规,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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