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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一定都要坐牢,需要根据违法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判断,具体如下:
一般违法行为: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这类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通常不需要判刑,而是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例如,闯红灯、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吸烟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一般会受到罚款、警告等处罚,不会坐牢。
犯罪行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会受到刑罚处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诈骗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轻重等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可能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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