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怎么办

2025-07-18 1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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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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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一方不回来,处理方式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一方不回来,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程序。

此时,通常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不回来的一方,法院会通过合法的方式送达传票和相关法律文书。如果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

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另一方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已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总之,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虽然会增加离婚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但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仍然可以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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