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如何重新鉴定

2025-07-18 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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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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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伤情鉴定有异议,想要重新鉴定,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提出申请:向办案单位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说明您认为原鉴定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的理由。

2. 审查批准:办案单位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如果认为理由充分,可能会批准重新鉴定。

3. 选择鉴定机构: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办案单位会组织选择重新鉴定的机构。一般会选择具有法定资质和公信力的鉴定机构。

4. 提供材料:您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影像学资料等与伤情有关的材料。

5. 配合鉴定:在重新鉴定过程中,您需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如实陈述伤情和相关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鉴定申请不一定都会被批准,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例如,原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同时,重新鉴定的次数通常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无休止的重复鉴定影响案件的处理进度。

另外,重新鉴定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处理可能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在申请重新鉴定时要谨慎考虑,并确保提供的理由和证据具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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