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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是指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界定,或在必要时对其密级进行调整,或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其作为国家秘密的状态的一系列行为。
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
确定国家秘密事项是保密工作的起始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工作。确定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这一过程中,需严格依照保密事项范围目录进行,确保定密的准确性。法规
二、变更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变更包括密级的升高或降低、保密期限的延长或缩短、知悉范围的扩大或缩小等。当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其密级或保密期限时,应及时进行变更。变更程序与确定程序类似,需由承办人提出变更意见,并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同时,应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三、解除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解除,即通常所说的“解密”,是指将某一事项从国家秘密的状态中解除出来,使其不再受保密法规的保护。解密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解密,即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二是提前解密,即机关单位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发现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及时解密。解密后,应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但需注意,解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公开,如需公开仍需经过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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