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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讯问精神病人有以下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应当录音录像: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讯问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需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录音录像要求:录音录像应当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其他在场人员、讯问场景和计时装置、温度计显示的信息进行全面摄录,图像应当显示犯罪嫌疑人正面中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通知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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