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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1.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的方法计算。
3.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该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产品的性质、销售的方式、对消费者的危害程度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和定罪量刑,司法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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