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2025-07-25 16: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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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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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1.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的方法计算。

3.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该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产品的性质、销售的方式、对消费者的危害程度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和定罪量刑,司法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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